上庄再生水厂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上庄再生水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1.企业基础信息
上庄再生水厂位于位于规划翠湖北路南侧,南邻现状玉河南路,东临现状京新高速公路,西临现状玉河排水沟。用地总面积:43200.83m3。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24148.60 m3,代征城市公共用地总面积:19052.23 m3(含:防护绿地总面积:5883.88 m3,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3168.35 m3)。
其污水收水范围为东起京包铁路及京新高速公路,西至上庄路,北起北沙河,南至南沙河。
收水管线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上庄镇261医院、上庄镇801基地和第二中学、沙阳路路北东居物业、上庄镇永泰庄村、上庄镇东小营村、上庄镇沙阳路段(路、空三军)、罗家坟、后章村。第二部分为上庄再生水厂流域内,南沙河以北地区部分已建成的住宅、配套学校、物流基地及别墅等,具体包括BO8、B09,B19住宅及配套学校、B09住宅、西郊农场物流基地、翠湖别墅一期、翠湖别墅三期、B10住宅。
上庄再生水厂预计处理量1.2万m3/d。上庄再生水厂采用AAO+MBR+双膜处理工艺,在设备选型方面进行了优化,节约投资成本,提高处理效果。
本企业自行监测方式为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自动监测为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进行运维,承担委托运维的单位名称为北京海脉通科技有限公司;手工监测为企业自承担监测。
表1 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
上庄再生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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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类型 |
□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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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海淀区苏家坨镇上庄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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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经度 |
东经116°14′4.16″ |
纬度 |
北纬40°6′44.64″ |
法人代表 |
陈春生 |
法人代码 |
05925341-6 |
联系人 |
李扬 |
联系电话 |
13124787667 |
所属行业 |
污水处理 |
投运时间 |
2020.4 |
自行监测方式 |
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 |
||
自动监测运维方式 |
企业自运维 |
否 |
|
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名称 |
北京海脉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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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方式 |
自承担 |
□是 □否 |
|
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
委托检测机构不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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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名称 |
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总氮(以N计),氨氮(NH3-N),总磷(以P计),pH值,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烷基汞,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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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再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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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周期 |
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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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工艺 |
MBR+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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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设施 |
污水处理再生水厂 |
2.监测点位示意图
二、监测内容及公开时限
表3 废水和水环境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监测方式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承担方 |
监测频次 |
公开时限 |
废水 |
自动监测 |
进水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
第三方运维 |
每1小时监测1次 |
实时公布 |
出水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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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 |
进水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
企业自承担,不能检测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
7项常规每日一次,全项每月1次 |
每季度公布一次 |
|
出水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
每月公布一次 |
3.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内容见表4。
表4 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监测方式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承担方 |
监测频次 |
公开时限 |
厂界噪声 |
手工监测 |
厂东,南,西,北 |
连续等效A声级 |
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 |
每季度监测1次 |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
4.废气监测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半年/年对厂界甲烷、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氨气)进行监测。
三、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上庄再生水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关于上庄再生水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本企业执行标准如下:
表6 废水和水环境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排放标准限值 |
评价标准 |
废水 |
排口1 |
pH(无量纲) |
6-9 |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A标准(DB11/890-2012) |
化学需氧量(mg/L) |
20 |
|||
氨氮(mg/L) |
1.0(1.5) |
|||
生化需氧量(mg/L) |
4 |
|||
悬浮物(mg/L) |
5 |
|||
动植物油(mg/L) |
0.5 |
|||
石油类(mg/L) |
0.5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0.3 |
|||
总氮(mg/L) |
10 |
|||
总磷(mg/L) |
0.2 |
|||
色度(稀释倍数) |
15 |
|||
粪大肠菌群(MPN/L) |
1000 |
|||
总汞(mg/L) |
0.001 |
|||
总镉(mg/L) |
0.005 |
|||
总铬(mg/L) |
0.1 |
|||
六价铬(mg/L) |
0.05 |
|||
总砷(mg/L) |
0.05 |
|||
总铅(mg/L) |
0.05 |
|||
甲基汞(mg/L) |
不得检出 |
|||
乙基汞(mg/L) |
不得检出 |
3.噪声评价标准
本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Ι类标准限值。详见表7。
表7 噪声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标准值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厂界噪声 |
连续等效A声级 |
55 |
4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Ι类标准限值 |
一、 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1.自动监测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19)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19)要求进行监测。 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2.手工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手工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表8。
本企业自承担手工监测,具备固定的实验室和监测工作条件,采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有2名经过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的工作人员,有健全的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能够在正常生产时段内开展监测,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分析样品的质量控制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质控应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表8 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
备注 |
废水 |
pH |
电极法 HJ 1147-2020 |
酸度计 |
|
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非稀释法 |
生化培养箱 |
|
|
悬浮物(SS) |
重量法GB/T 11901-1989 |
电子天平 |
|
|
总磷(TP)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
|
总氮(TN)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
滴定管 |
|
|
氨氮 |
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7494-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
|
色度 |
稀释倍数法 HJ 1182-2021 |
—— |
|
|
粪大肠杆菌 |
多管发酵法HJ/T347.2-2018 15管法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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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
|
总汞 |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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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镉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第二部分螯合萃取法 |
原子分光光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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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砷 |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AFS-9130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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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铬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法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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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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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铅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第二部分螯合萃取法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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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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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基汞 |
气相色谱法GB/T14204-1993 |
气相色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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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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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信息保存
本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企业委托手工监测或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并保存5年,其中废气企业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是:gk.origin-et.com(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所有信息在网站至少保存一年)。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